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圍標資訊中心

圍標是當兩個或以上本應互相競爭的投標者作出協議(一般會秘密進行),同意不會互相競爭以取得某項目,並串謀預定招標結果。在所有採用招標程序的市場,均有可能出現圍標的情況。

各種圍標形式:

  • 抑制投標— 一名或多名競爭對手協定不投標或撤回已遞交的標書
  • 掩護式投標— 某些投標者同意出價高於預設中標者,或提出吸引力稍遜(或招標者不會接受)的條件
  • 輪流中標— 競爭對手協定在一連串的合約中輪流中標
  • 競爭對手同意不競投或作掩護式投標,藉此向預設中標者換取分判合約
  • 投標者協定最低出價,或由中標者付款予「落敗投標者」作為補償
合謀定價 資訊中心

當競爭對手之間協定價格而非獨立作出定價決定,便會損害競爭。合謀定價可能以不同形式出現,例如競爭對手直接議定產品售價,或協定價格的計算公式或與價格相關的元素。

與價格相關的元素包括:

  • 折扣
  • 回贈
  • 推廣
  • 信貸條款

合謀定價可採用不同的方式達成:

  • 口頭或書面協議
    • - 所謂「協議」不一定局限於正式或具法律約束力的協定;非正式的安排、共識或口頭承諾亦是協議的一種。 透過行業協會或專業團體進行,例如行業協會向成員發出價格建議或訂立(可能不具約束力的)收費表。
  • 透過行業協會或專業團體進行,例如行業協會向成員發出價格建議或訂立(可能不具約束力的)收費表。

競爭對手以相同價格出售產品,不一定構成合謀定價的證據

  • 如市場上售賣的產品相同或非常相似,假若你知道你將產品定價稍高於你的競爭對手,便會失去大量顧客,而若定價低於競爭對手,他們則會跟從你的定價,在這情況下,價格便會自然調整至相同水平,而並不涉及競爭對手之間作任何安排。
瓜分市場 資訊中心

競爭對手秘密協定將市場分割,以便在各自獲分配的市場中不用面對競爭。即使協議各方之間僅憑默契不向競爭對手的現有顧客供貨,或在顧客尋求更換供應商時鼓勵其繼續選擇現有供應商,這些行為都會被視為損害競爭的瓜分市場協議。

競爭對手在瓜分市場時可能協定:

  • 在產品的生產上不互相競爭(例如A公司同意只生產產品X,而B公司同意只生產產品Y)
  • 只在各自獲分配的地域內銷售
  • 不爭奪彼此的顧客
  • 不進入或拓展業務至競爭對手的市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