圍標是當兩個或以上本應互相競爭的投標者作出協議(一般會秘密進行),同意不會互相競爭以取得某項目,並串謀預定招標結果。在所有採用招標程序的市場,均有可能出現圍標的情況。
當競爭對手之間協定價格而非獨立作出定價決定,便會損害競爭。合謀定價可能以不同形式出現,例如競爭對手直接議定產品售價,或協定價格的計算公式或與價格相關的元素。
競爭對手秘密協定將市場分割,以便在各自獲分配的市場中不用面對競爭。即使協議各方之間僅憑默契不向競爭對手的現有顧客供貨,或在顧客尋求更換供應商時鼓勵其繼續選擇現有供應商,這些行為都會被視為損害競爭的瓜分市場協議。